Introduction: 台灣之溫泉資源雖然非常豐富但因過去未能以自然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的角度進行有效之整體規劃 管理與利用,以致造成溫泉資源或有任令閒置或有盲目開發等兩極現象,不但對於天然資源之利用 有過與不及之慮,對於整體產業發展亦非妥適。有鑑於此,行政院乃向立法院提出溫泉法草案請求 審議,以期建構完善的溫泉管理法制。為因應此種趨勢並保護珍貴之溫泉資源,政府乃制定溫泉 法,民國92年6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7月2日經總統頒布。其溫泉法制定之主要目的即 在於建構溫泉資源永續保存及發展的法律規範以保障合法,使溫泉相關產業得以進一步健全發展, 以使溫泉之利用能更符合公益之要求。 溫泉產業之領域涵括地面水資源、水環境及生態,下至地面下水文環境、地質、地下水資源等,以及其他與鑽探礦冶、保溫熱循環、安全衛生有關之專業學科,然而如欲發展溫泉產業不僅需具備前述專業領域中之相關學科,更需結合機械、電機、材料、資訊、製造等專業科技以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基礎科學,甚至為拓展產品市場以及有效管理營運,亦需包括財稅、行銷、金融、工管、企管、會計、國企、資管及法律等之法、商、管理專業學科,方可建構一資源永續的溫泉產業發展體系。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台灣溫泉中心已建立豐沛的研究人力資源與經驗技術,學校更以豐沛的資源 支持中心建置相關的儀器設備,本中心已具備豐富專業技術支援能力,並有提供之諮詢與資訊平台 等優勢。未來,更可藉由與水利署合設「 台灣溫泉研究發展中心 」的成立,以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 為中心主要發展方向,健全溫泉水權登記與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溫泉水資源,建構利於溫泉永續發 展法規與技術支援之環境。 為確保溫泉資源於開發與保育之間取得平衡,有效達成資源保育永續發展,讓各級政府、溫泉 業者在開發、使用、監測、保護溫泉資源時,有更詳細資料以執行業務,進而降低政府人力物力投 資,並提高管理效能,並輔助溫泉業者依法使用溫泉資源、創造資源使用市場機制、誘導民間力量 運用政府調查成果。本中心成立後,將著力於溫泉基礎調查與資料庫建立、溫泉區的經營與管理、 健全溫泉水權管理制度及創新溫泉水資源之有效利用,期望將台灣地區之溫泉資源保育與產業發展 推向新的里程。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2-02 18:29